阜陽科技職業(yè)學院教學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發(fā)布日期:2022-06-28 瀏覽次數(shù):512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推進我院教育教學改革的研究與實踐,積極培育優(yōu)秀教學改革創(chuàng)新成果,調動廣大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參與教育教學研究與改革創(chuàng)新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提高人才培養(yǎng)質量,促進學院又好又快發(fā)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院教育教學改革創(chuàng)新的研究工作,必須堅持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的人才和質量觀,以提高應用型人才培養(yǎng)質量為出發(fā)點,以素質教育為重要內容,以提高學院辦學核心競爭力為目標,堅持“鞏固、深化、提高、發(fā)展”的方針,堅持理論聯(lián)系實際,遵循高等教育自身科學發(fā)展的規(guī)律來組織和開展科學研究。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學院組織實施的教育教學改革創(chuàng)新的科學研究項目(以下簡稱教改創(chuàng)新項目)的管理。
第二章 立項范圍和條件
第四條:教改創(chuàng)新項目的立項以推進我院的教育教學改革創(chuàng)新為目的,以人才培養(yǎng)模式、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創(chuàng)新為重點.其立項范圍包括:
1、教育教學思想和觀念研究。
2、應用型人才素質和培養(yǎng)模式的研究與實踐。
3、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創(chuàng)新的研究和實踐。
4、教學方法與教學手段的改革創(chuàng)新的研究和實踐。
5、教學管理改革創(chuàng)新的研究和實踐。
6、學生黨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創(chuàng)新研究和實踐。
7、學生教育管理工作創(chuàng)新研究和實踐。
第五條:立項項目要以成熟的教育教學和管理理論為支撐,緊密聯(lián)系教育教學實際,具有科學性和創(chuàng)新性,成果在近期內能夠推廣應用,并直接產生教學和管理效益。
第六條:項目研究指導思想正確,目標明確,論證準確嚴密,措施具體得力,具備開展研究的各項具體條件。
第七條:實行項目負責人制度,鼓勵多人合作申報教研項目。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位,項目組成員能勝任項目的研究工作,人員配備與分工合理。
第八條:項目研究周期為1-2年,特殊情況可申請延長期限,但原則上最長不超過3年;長期項目可分階段申報,重大項目的研究周期經批準可適當延長。
第九條:項目經費預算、安排和使用合理。
第十條:在研項目或課題,以及已有研究成果如無新的重大突破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學院的教改創(chuàng)新項目。
第三章 立項程序
第十一條:教改創(chuàng)新項目分為重點項目和面上項目兩類,重點項目一般是學院指導性選題項目,或是經學院學術委員會組織遴選的項目,面上項目主要是指自行選題項目,也可以是學院指導性選題項目。教改創(chuàng)新項目每年申報一次,項目申報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務部負責,項目的立項評審、重點項目遴選、結項鑒定等由學院學術委員會負責組織進行。院級以上教改項目的申請立項,視有關具體要求而定,原則上從院級教研項目中擇優(yōu)遴選。
第十二條:教改創(chuàng)新項目的申請人應根據(jù)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和研究條件填寫申報書,申報書需由申請人所在系部一級單位審核并簽署意見。單位簽署意見應充分考慮項目的需要和可能。
第十三條:申報項目必須經過評審才能立項。項目申報書由教務處受理并形式審查后,提交學院學術委員會進行評審和遴選重點項目,通過評審確定的項目由學院發(fā)文公布。
第四章 項目經費與實施過程的管理
第十四條:學院設立教育教學改革創(chuàng)新研究項目專項經費,對教改創(chuàng)新項目按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分別給予一定的經費資助。重點項目資助一般不超過0.5萬元,一般項目一般不超過0.3萬元,具體經費資助數(shù)額根據(jù)每次申報數(shù)量和內容要求由學院確定。
第十五條:項目研究經費由學院根據(jù)項目立項情況,每年從教學經費中劃撥到項目所在單位,經費使用權歸項目負責人(申請人),由項目所在單位和學院財務部門負責對項目經費實施具體管理,對經費的預決算和開支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六條:項目研究經費實行??顚S?,主要用于:
1、圖書資料費:指收集資料過程中購買必要的圖書資料費用,以及復印、謄錄、翻印等費用;
2、外出調研、考察和學術會議費:指進行項目調研,參加與項目研究相關的學術會議差旅費,其標準參照有關財務規(guī)定執(zhí)行;
3、辦公、通訊費:指辦公用具、計算機耗材、網(wǎng)絡通訊和資料打印、印刷等費用;
4、小型會議和專家咨詢費:指為完成項目需舉行的專題研討等小型會議和成果評審鑒定、專家咨詢費用等, 鑒定、咨詢費提取額一般不得超過項目資助經費的10%;
5、實驗材料費:指開展課題必需的小型儀器設備,但不得超過項目經費的30%,且必須根據(jù)項目申報計劃申購;小型儀器設備單件價值超過500元以上的,必須報學院總務與財務部進行資產登記;
6、人力勞務費:指開展課題所需的聘請臨時人員的費用,但不得超過項目費的10%。
第十七條:項目經費不允許課題組以外人員使用,不得用于與課題研究無關的開支。項目負責人應嚴格執(zhí)行財務制度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不得違反財經紀律。經費的使用開支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和經費控制卡使用制度,由項目負責人根據(jù)實際需要和有關財務規(guī)定,依據(jù)經費控制卡自主支配項目經費,報學院審批,財務部門根據(jù)經費控制卡和財務制度核準報銷。學院教務部和財務部門應加強對項目經費的管理和監(jiān)督。
第十八條: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務處總體負責,院學術委員會負責評審,項目所在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獲準立項的項目由項目負責人主持具體實施,項目所在單位應將項目研究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督促檢查。項目研究應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積極進行實踐試點,及時總結經驗。
第二十條:教改創(chuàng)新項目實行年度檢查制度,檢查項目的進度、質量和經費使用情況。項目組每年度應按要求填報《阜陽職業(yè)技術學院教育教學改革創(chuàng)新研究項目中期執(zhí)行情況表》,報學院教務處。教務處和項目所在單位應組織對項目開展情況進行中期檢查或抽查,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責令整改,以保證研究工作按計劃有序進行。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1、各項目中期執(zhí)行情況;
2、項目負責人及課題組成員是否按計劃投入了力量、研究進度是否符合研究計劃的要求;
3、項目所在單位是否按要求提供了配套經費或必要的工作條件;
4、項目經費是否真正用于該課題研究工作上,開支是否合理等。
第二十一條:在預定研究周期內未能按要求完成并通過項目驗收結項的項目,應申請延長期限并按時完成項目研究。
第二十二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由項目負責人提交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教務處審核,報院學術委員會審批:
1、變更項目負責人;
2、改變項目名稱;
3、改變最終成果形式;
4、研究內容有重大調整;
5、變更項目管理單位;
6、申請中止項目;
7、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
第二十三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由項目負責人提交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報教務處審批:
1、變更和增補項目組成員;
2、申請?zhí)崆盎蜓悠隍炇战Y項;
3、其他非重要事項的變更。
第二十四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學院學術委員會撤銷項目:
1、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
2、研究成果學術質量低劣或剽竊他人研究成果;
3、未經批準擅自變更負責人、項目名稱、研究內容及成果形式;
4、項目已不具備繼續(xù)研究的條件;
5、逾期未提交延期申請而不能完成項目,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6、不論何種原因,項目研究總時間超過3年未能結項;
7、第一次未能通過驗收,經延期整改仍不能驗收結項;
8、嚴重違反項目經費財務制度;
9、經檢查有其他嚴重違反教改創(chuàng)新項目管理規(guī)定而被責成整改,經整改仍不能達
到要求。
第二十五條:責成整改的項目,暫停經費撥付,直至結項;申請中止或撤銷的項目,收回已撥款項;被撤銷的項目將追回已撥付的項目經費,其項目負責人3年內不得申請新項目。
第五章 結項驗收與項目成果的推廣使用
第二十六條:教改創(chuàng)新項目結項驗收每年組織一次。
第二十七條:在項目研究完成后,項目組應向教務處提出結項驗收申請,填寫《阜陽科技職業(yè)學院教育教學改革創(chuàng)新研究項目結項報告書》,并提交相關研究成果。
第二十八條:對于申請結項驗收的項目,教務處組織評審組對相關成果進行合格驗收。評審組一般由有關系(部)及同行專家組成,參與評審者應具有高級職稱,人數(shù)不少于3人。評審組對所評審項目成果形成書面驗收意見。
第二十九條:項目研究成果在專業(yè)核心刊物上公開發(fā)表或在國家級或國際性學術會議上宣讀,并獲得肯定性評價的(出具證書或證明材料),經評審組認定后,視同已通過驗收。
第三十條:教務處匯總各項目驗收意見后,提交院學術委員會審議,決定是否予以結項。
第三十一條:對按要求完成并通過驗收結項的項目,研究工作及成果將記入教師個人檔案,作為職務評審與聘任的重要依據(jù)。
第三十二條:通過驗收結項的研究項目,可申報各級各類教學成果獎。水平較高,成果突出的項目,學院將優(yōu)先推薦參評院級以上教學成果獎。項目成果申報或發(fā)表時須注明“阜陽科技職業(yè)學院教育教學改革創(chuàng)新資助項目”以及項目編號,否則不予申報或追回該項目資助經費。
第三十三條:已通過驗收結項的教改研究成果,其項目主持人及主要參與人有義務根據(jù)學院教學工作需要,配合院教學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向全院推廣,成果的推廣可根據(jù)項目成果的具體內容采用不同的方式進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